引言
数学粗略地说是由三个大的分支组成:几何学、代数学和分析学。他们都离不开数这个基本概念。例如从“微积分”开始的分析学,是建立在严格的极限理论基础上的,而这一理论所依赖的就是实数体系的连续性。因此,要学好数学,必须先学习数的理论。
一、素数
1、素数的定义与检验
素数在数中占有异乎寻常的地位,素数的理论初步建立在欧几里得的《几何原本》之中。定义为一个大于
【注】
检验素数的基本方法:用
2、素数的性质
定义:若只有1能同时整除自然数
定理1: 互素的两个自然数是与它们有同比自然数对中最小的。即:设
定理2:(欧几里得引理)若素数
定理3:(裴蜀定理)若
**例1:**求平面上整点(两个坐标皆为整数的点)到直线
的距离的最小值。 **解:**由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知整点
到 的距离为,而 由裴蜀定理知 为 的倍数,所以当 时, 取最小值:
定理4:(算术基本定理)任何一个大于
**定理5:**素数有无穷多个。
证明:用反证法。假设素数只有有限多个,设为
3、孪生素数和哥德巴赫猜想
相差
数论是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,主要研究整数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与理论。数论研究中最著名的猜想应该是“哥德巴赫猜想”了。1742年,哥德巴赫给欧拉的信中提出了:“任一大于
三、有理数和无理数
1、有理数的性质
-
有理数四则运算的封闭性:有理数与有理数进行加减乘除运算后还是有理数。
-
有理数的稠密性:任意两个不同的有理数之间存在无数个有理数。
-
有理数的可公度性:所谓可公度量,亦称为可通约量,是数学的基本概念之一,指两个同是第三个量的整数倍的量.对于两个量
与 ,若存在第三个量 , 使 同时成立,这里 为自然数,则称量 与量 可公度或可通约,且称 是A与 的一个公度,这时称 与 是可公度量或可通约量.若不存在自然数 与量 ,使 成立,则称 与 是不可公度或不可通约,这时 是不可公度量或不可通约量。 任意两个有理数
和 存在公倍数,即 ,设 ,那么有 (可公度性的集合意义)辗转相截:两条线段
长度为有理数,用 去截 ,若剩下 ,则用 去截 ,若剩下 。则用 去截 必可经有限次相截刚好截完。 设
,则 其中
为 的一个公度。
2、无理数的性质
-
正方形的边长与其对角线长不可公度: 如图,设正方形边长为
,将边长与对角线辗转相截:在 上截得 ,过点 作 的垂直平分线。有 ,于是 ,接下来即为小正方形 的边长 去截其对角线 ,这样可以无穷无尽地截下去,永远截不完… -
**定义:**不能表示成两个整数之比的数称为无理数。
例2:
是无理数 证明:(反证法)假设 ( 为互素的正整数),那么有 ,所以 是偶数,记 是偶数,与 互素矛盾。因此 是无理数。
**例3:**证明:如果
不是完全平方数(等于某整数的平方的正整数),则 为无理数。 证明:(反证法)假设 ,那么 . 因为 不是完全平方数,所以 不是整数,存在 使得 ,即 . 考察 ,于是有 .其中 .也就是说可找到正整数 ,使得假设 那么用 代替 可进行以上“操作”,又可以找到正整数 ,使得假设 这样的“操作”可以一 直进行下去,这是不可能的,因为 是有限的自然数。矛盾。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,无理数有无穷多个。
其实,无理数远不止这些
四、代数数与超越数(实数范围内)
- 代数数定义:如果
是某整系数多项式 (其中 为正整数, , 为整数, )的根,则称 为代数数。
例如:
(1)任意有理数
-
代数数经加、减、乘、除(分母不为零)四则运算后仍为代数数。
-
不是代数数的数称为超越数,例如
是超越数。 -
可以证明,当
为有理数时, 是代数数,而 是超越数。
五、等势集与可列集
-
定义:设
为两个集合,如果存在一个从 到 的一一对应映射(双射),则称集合 与集合 等势,也称 与 是等势集。记作 . -
两个有限集合等势当且仅当两个集合的元素个数相等。
-
空集只与空集自身等势。
-
等势具有如下性质:
(1)自反性:
. (2)对称性:若 ,则 . (3)传递性:若 ,则 .
例如:
全体正整数集
-
定义:如果集合
与自然数集等势,则称集合 是可列的(或可数的)。对应之前所学:可数集。 正整数集、整数集都是可列的,全体有理数集也是可列的。我们只要考虑全体有理数集中的元素是否可以排成一个队列,显然只要考虑正有理数的情形即可。我们以有理数(分数)的分母大小为序,写出所有正有理数如下:
现从左上角开始,按箭头方向将所有的数排成队列(跳过前面已出现的数字
, 这样就把所有的正有理数排成队列了。如果我们将
排在第一位,然后将每个正有理数的相反数插入到自己的后面,那么就把全体有理数排成队列了,因此全体有理数集是可列的。 -
上的实数与 上的实数是等势的。 上的实数与实数集 也是等式的。 -
反证法证明全体实数是不可列的(无理数是不可列的),即证
上的实数是不可列的。 假设 上的实数可列。 我们用小数表示,可和自然数对应如下: 现取
内一数 ,使得: (且 )这样,数 不在对应的队列中, 因为 和队列中的数至少有一位数字不同。矛盾。 所以, 上的实数不可列。即全体实数(无理数)是不可列的。 -
若集合
可列,那么集合 是可列的。 -
现取无理数集的一个真子集:
,显然它与有理数可一一对应,即与有理数集等势,所以说无理数此有理数多。 另外可以证明:全体代数数集是可列的,全体超越数集是不可列的。